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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态省建设体系

转自:绿色家园网 时间:2004年5月28日14:24

   按照生态省建设的总体要求,遵循统筹规划、分类指导、分期推进、区域实施的原则,根据黑龙江省生态功能区划和各个生态经济区的特征和发展方向,在现有的15个国家级生态示范区(含试点)、4个国家级生态农业示范县和14个省级生态示范区(含试点)、8个省级生态农业县(农场)、6个农垦总局生态农业示范农场、9个生态农场及200多个不同规模的生态农业试点的基础上,因地制宜,建立不同生态示范类型,层层抓点,以点带面,逐步推广,形成生态省--生态市--生态县(农场)--生态乡(镇)--生态村--生态户网络化、金字塔型的生态示范区体系,把生态示范区建设同当地特色生态产业、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紧密结合起来,进一步增强生态省建设能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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